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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类别:公告通知 发布人:系统信息员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2-15 12:38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指导意见》(湘工发〔2013〕29 号),市总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和切实维护人民健康的理念,坚守服务职工的公益属性,坚持互助的组织特色,坚持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努力构建全市职工第二道医疗保障防线,防止职工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着力成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全市参加人数实现 8 万人以上。
(二)活动性质
       坚持“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相统一的原则。
(三)组织原则
       坚持“市总组织、县级统筹”的方式,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区县总工会统一推进实施,各级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任务的落实。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1年12月31日之前为互助金统一收缴期。
(二)活动项目
       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主要包括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男职工重大疾病保障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按《张家界市总工会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补助。
(三)对象范围
       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含加入工会组织的合同工、劳务派遣及其他用工形式);与参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以下简称“参加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以下简称“建档困难职工”);属于合同工、劳务派遣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参加人,须提供与参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作为参加对象。
各级工会要切实拓展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把各种就业形式的在职职工组织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特别是企业职工、农民工、建档困难职工等群体。
(四)参加方式
       为适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所在地工会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遵循“大数”原则,采取团体会员制,由参加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参加单位”)工会组织收缴互助金办理参加手续。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时,参加单位申请参加人数应达到符合条件职工人数的80%以上,本单位符合参加条件职工人数低于 30人的,应当全部参加。
(五)互助金筹措和缴纳
       1.筹措渠道。互助活动要突出互助互济精神,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政府(行政)经费支持、社会赞助、利息收入等。
       2.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的职工统一按每人每年 90元的标准收缴互助费(包括男职工重大疾病保障项目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的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费在内),每人限缴一份。
       3.缴费要求。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六)补助标准
       在一个互助活动责任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互助活动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在责任期内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设定的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不得将一次住院费用分解成若干次住院费用,分别申请补助金。符合互助活动补助申请条件的参加人应在《张家界市总工会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规定的截止时限前申请互助补助,超过截止时限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运用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式,是创新工会工作、拓展服务职工渠道的重要切入点。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支持。要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人负责,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动员和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政策讲解、职工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为广泛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广大职工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组织、有计划引导广大职工自愿参加。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树立风险意识,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办事程序。参加人要遵章守规,凡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补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金。
联系人:冉雪芹,联系电话:0744-2830013,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qq群:248718608
 
       附件:1.《张家界市总工会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
       2.《张家界市总工会第九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数目标任务分配计划表》
 

 
 

张家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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