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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通知
类别:公告通知 发布人:系统信息员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28 11:42

   各区县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通知》精神,为加大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力度,完善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关心关爱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指针对职工患重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高的疾病,且个人自付大额医疗费用又不符合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建档帮扶条件而开展的关爱帮扶行动,是对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的重要内容。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资金省总工会纳入了年初的预算,实行了专项管理。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资金使用既高效温暖,又公开透明。
二、关爱对象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帮扶对象需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一)本市已参加当期或上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含农民工);
(二)职工个人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且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一)已纳入第一期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的;
(二)已纳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帮扶;
(三)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四)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帮扶等情形的;
(五)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帮扶标准
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工会帮扶和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不足十万元的,按照一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不足三十万元的,按照二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超过三十万(含三十万元)的,按照三万元至五万元的标准给予帮扶。
四、帮扶流程
(一)申请。患大病职工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表、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工会帮扶、社会救助情况等相关材料。如患大病职工当期和上期所属职工医疗互助关系不同,则向当期职工医疗互助关系所在地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如申请人符合大病关爱帮扶条件,但是因大病已身故的,则需另外提交死亡证明、受益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查。基层工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和资料核查,符合条件的,按照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区县级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基层工会,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审批。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县级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的申报对象进行审核。
(四)资金分配。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根据年度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资金预算金额、各地申报帮扶人数和金额,结合各地职工医疗互助参加人数、工会会员数等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若分配资金额度少于申报资金额度的,不足部分由区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套解决。
(五)发放。职工大病关爱资金发放前,应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当地职工服务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是构建多层次城市困难职工梯度帮扶体系,帮扶大病困难职工缓解生活压力,重振生活信心的民心工程。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不断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抓紧抓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及时把党和政府、工会组织的关怀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
(二)严格把关,确保实效。各级工会开展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把好审核关口,严格执行帮扶对象标准,履行帮扶相关程序,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对违规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三)走访慰问,传递关爱。各级工会要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对象纳入“两节”送温暖活动进行走访慰问,深入了解职工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宣讲相关帮扶政策,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切实传递党和政府、工会组织的关怀温暖。对于符合困难职工建档帮扶条件的,要及时按程序纳入建档帮扶范围。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区县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于11月10日前,将职工大病关爱行动资金申请报告、《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实名制汇总表》及集体研究会议纪要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及电话:冉雪芹,0744-2830013。
 
附件:

1.《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
2.《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实名制汇总表》

 
 
张家界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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