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切实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院工会决定,年底前对我院困难教职工予以补助慰问。
一、补助慰问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50.00元以下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本年度医疗费用超3万元以上者)造成生活困难的;
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补助慰问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50.00元以下者,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800元;
2.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慰问补助。
3.家庭发生失盗、失火等重大意外事故,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慰问补助。
4.对身患重大疾病的职工,给予1000元慰问补助。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申请困难职工补助:
1.拥有别墅、复式楼房或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企业等其他经济实体,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或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有打牌、打麻将等赌博现象的。
6.个人生活奢华,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各类酒楼、洗浴城、美容美发店、保健院等。
四、方法步骤
1.本人申请。填写《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2.分工会初审。分工会通过了解、核实职工家庭状况,签署初审意见。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由各分工会统一报院工会童海云老师处。
3.院工会委员会审核。召开院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核。
4.学院党委审定。
5.公示。
6.发放补助款。
院工会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