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
关于模范职工之家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全省职工之家建设水平,现就职工之家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础台账
省总工会将建立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信息管理系统,挂靠在湖南工会网,建立一个覆盖全省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全省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模范职工之家分层级建立管理基础台账。省总工会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市、县两级分别负责市级和县级模范职工之家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待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后,请各地及时将本地职工之家(职工小家)输入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进行培育指导
为提高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总工会将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三个类型,每个市州级,每个类型各培育5家职工之家和5个职工小家示范典型,进行指导服务。培育名单由各地逐层上报,省总工会组织部考察审核后确定。请各地对照《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中的评分细则,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有创建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意愿的单位,于7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培育指导名单,并对每个申报单位附简短的情况介绍材料。
三、开展复查活动
省总工会将在7月至9月份,对2010年以前授予的国家级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开展全面复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摘牌。国家级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复查活动,由省总工会组织部发函委托市州级工会复查,复查结果报省总工会,省总工会发文予以确认。
四、开展媒体宣传
省总工会联合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联播》、《整点新闻》主要时间段,开辟宣传专栏,对各地职工之家特色进行专题报道,宣传职工之家典型。请各地及时提供宣传对象和素材。
五、进行总结推介
下半年,省总工会将召开全省职工之家建设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各地建设职工之家的先进经验,对全省职工之家建设进行再动员部署。请各地及时总结本地基层工会创建模范职工之家的先进经验,培育指导先进典型,做好会议的前期筹备工作。
附件:2014-2015年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培育指导申报表
湖南省总工会组织部
2014年6月25日
附件
2014-2015年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
培育指导申报表
填报单位:
|
职工之家 |
职工小家 |
机关事业单位 |
|
|
|
|
|
|
|
|
|
|
国有企业 |
|
|
|
|
|
|
|
|
|
|
非公企业 |
|
|
|
|
|
|
|
|
|